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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手试点净矿出让

时间:2020-06-30   访问量:31720

6月15日,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《关于开展矿业权“净矿”出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提出在全省选取有条件的区域,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矿业权“净矿”出让试点工作,根据试点情况建立矿业权“净矿”出让制度,为在全省全面推进矿业权“净矿”出让奠定基础。

长期以来,由于矿业权所在地相关政策处理不到位、责权不明确和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,矿业权竞买人竞得矿业权后无法顺利实施探矿、开采活动,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,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“净矿出让就是指从法律关系上都已经理清,没有权属纠纷,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的矿业权出让。”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说,“净矿出让的出现,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,免除了竞得人的后顾之忧。”

《通知》指出,2020年8月31日前,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-5个市或县(市、区),每个市或县(市、区)选1-2个拟出让市级或县级出让登记矿业权区域开展省级试点。

《通知》明确,2021年7月31日前,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。

一是通过系统内联勘联审,科学划定出让范围,确保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。

二是对具备“净矿”出让条件的,组织开展储量核实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、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出让前期工作,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权益纠纷或提出日后处理解决权益纠纷的方案。

三是完成出让前期工作后,委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出让,并与矿业权人签订出让合同。

不过,曹旭升强调,“开展净矿出让的出发点是好的,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真正的净矿出让,比如企地关系、临地纠纷、道路使用等。同时矿业权竞买人的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。”他表示,对于矿业权范围内的地表附着物的补偿、土地租用、临地纠纷等方面问题的处理,矿业企业比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更有优势,所需成本相对更低。

在曹旭升看来,净矿出让本就是当前形势下的无奈之举。“如果地方政府能够使矿业权竞得人不受土地、林地等方面的制约,政府应该从长远考虑,做服务型政府,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,让拟出让的矿业权本就不存在土地、临地等纠纷,也就不需要通过‘净矿’出让的方式来推进矿业权市场的发展。”

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赵洋则表示,“净矿”出让有利有弊,对于企业来说,关键看如何取舍。

“净矿”出让作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此前不久,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《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》,积极推动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,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发展。该通知提出,除自然资源部负责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出让登记外,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金、铜等11种战略性矿产、战略性金属矿产,以及其他所有金属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。同时积极探索“净矿”出让,对拟出让矿业权开展联合踏勘、联合审查,科学划定出让区域,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,无权属纠纷。该通知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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